龙里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13.07.2017  10:3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该项工作由县“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环境监察大队、审批科、环境监测站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大队牵头负责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现场询问、勘查、记录、起草检查报告及制定整改方案等事宜;审批科、环境监测站等部门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监测等手段为查找违法犯罪证据提供技术支撑。

  县公安局应组织生态环境安全保卫、网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网安部门要加强网上巡查,发现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类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立案侦查,并全力配合做好侦查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对于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情形的,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二是强化司法联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执行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既要各自做好调查、取证、立案侦查等阶段性部门工作,又要强化联合调查、联合办案、案件会商,充分发挥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联动执法、联合办案的优势。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实、查深、查透,证据固定;确保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快罚、快判;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依法、合规、到位,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区域无缝对接。主动向危险废物接受地、移出地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实际移出、收到数量等情况,认真核查、及时回复,对移出、收到数量、运输车辆等与转移联单严重不符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与接受地、移出地环保部门联合,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立即查办。

  四是处罚整改到位。县环保局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

  五是落实网站责任。县公安局网安部门督促指导属地网站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对群众举报、监管部门通报的危险废物贩卖信息迅速核查、依法处置。对不落实审查责任、整改要求、屡查屡犯的网站要公开通报,依法查处。

  六是巩固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常态化,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总结网络监控的经验,建立“治标治本一起抓、网上网下一起查”的办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