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13.07.2017  10:33
 

  一是结合我县开展的2017年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打击“六黑”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基础,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目标环保、公安联合突击检查,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二是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要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三是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参加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坚决排除一切干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查办的案件和作出的行政处罚,都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对发现的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