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明副省长在省政府督学换届暨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启动会议上的讲话

28.08.2015  12:21
  陈 鸣 明     (2015年7月28日)   尊敬的各位省政府督学顾问、督学,同志们:     刚才,健康、于杰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我们也为省政府督学顾问和督学代表颁发了聘书。三年来,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和督学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服务教育以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与水平,在实现全省四项教育突破工程攻坚目标、推进教育“9+3”计划、提前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付出辛勤努力的上一届省政府兼职督学、特约督学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向受聘任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督学顾问、省人民政府督学表示热烈祝贺!     2009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意见的通知》,创新建立了促进县域教育优先发展的督导考核长效机制。几年来,已圆满完成了第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实践证明,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不仅为我省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下面,我就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深入开展,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常态下的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全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教育督导是推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安排部署教育工作,把教育作为改变贵州、挖掉穷根的治本之策来抓。当前,我省教育事业正处于科学发展的攻坚关键时期。科学发展,既要注重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更要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既要“快”、更要“好”。通过实施教育“9+3”计划、四项教育突破工程、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等工作,教育事业在“快”字上成效显著。同时我们将更加注重在“好”字上下功夫、出硬招、抓实效。从长远看,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无论是整个教育工作还是教育督导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放在发展的“好”上。深入推进贵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激励作用,不折不扣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纳入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发展轨道上来。     (二)加强教育督导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发,对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教育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起到了很好的推进和督促作用,充分发挥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教育督导制度作为一项法定的教育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加强教育督导,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管理的监督环节,使之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相协调,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加强教育督导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今年6月在我省考察工作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群众最关心的教育等问题,实打实地做,循序渐进地推。”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直接面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涉及800多万学生,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教育督导要在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搭建起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有利于反映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营造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自觉地把教育督导工作放在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不懈地做好教育督导各项工作。     二、聚焦改革发展,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工作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也是教育督导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督政、督学并重,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功能,全面推进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改革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府领导职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认真履行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的职能,促进政府教育工作职责的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启动第二轮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及时调整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标准,不断完善督导评估方法,将这两项制度有机结合,作为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新两基”的一项重大措施抓实抓好。     (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真正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帮助解决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发展良好局面。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多个层面,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建立职责明确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实施素质教育目标责任制,健全监测、督导和奖惩制度,逐级考核素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努力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三)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要努力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良好的教育,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都能实现个人的梦想和追求。因此,要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教育公平,补齐乡村教育和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短板;要大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当前,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要针对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督查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的经费投入、条件改善、教师配备、教育管理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     近三年来,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督导结果运用不充分、督导工作领域不宽、督导工作机制不完善等。今后要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丰富督导内容,加快完善督导制度,努力探索新的督导形式,切实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导向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法规。省人民政府在2013年已将《贵州省教育督导条例》纳入省政府2013至2017年立法计划,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通过立法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牵头起草《贵州省教育督导条例》,明确建立较为完备的教育督导法规体系,明确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二)进一步拓宽督导工作领域。教育督导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督导范围上由义务教育逐步向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扩展,在督导对象上由公办教育逐步向民办教育延伸,努力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补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之短。要在巩固“旧两基”攻坚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同时,强力推进“新两基”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完善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是提高教育督导水平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完善督政、督学、质量监测“三大体系”,积极促进“管、办、评”分离。根据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对各项督导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需要配套的抓紧配套,有明显不足的及时完善,滞后于发展实践的尽快修订,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努力形成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比较成熟的制度框架。     (四)进一步改进督导工作方法。要在坚持依法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实现由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指导并重的转变。要强化督导的服务功能,努力在服务中深化督导,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成效。要根据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运用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等多种形式,着力推动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督学作用,通过教育督导,促进学校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教育督导工作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一)突出教育督导工作地位。各级政府要把教育督导工作摆在政府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列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研究教育督导工作,及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善于运用教育督导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各级政府要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模和学校数量,选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督学。要认真解决教育督导专职人员的编制问题,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迅速选优配齐专职督导人员。要充分发挥各级督学顾问和督学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督导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各地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设专业意识、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强的督导队伍。教育督导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讲真话、反映实情、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在推进我省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建功立业。     (三)重视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教育督导结果运用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督导的权威、地位和职能的发挥。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运用好教育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结果报告、通报和媒体公示制度。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及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中,要将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切实提高督导实效,充分发挥督导作用。     同志们,教育督导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希望大家尽职尽力,努力把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