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等联合发文 规范中职校医药卫生类专业

05.08.2014  10:51

    8月4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称,今年贵州省将对已批准开设医卫类等专业的职业院校进行全面清理和备案,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开办医药卫生类及相关专业。

    通知明确:贵州省开设医药卫生类及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开设。未经批准备案的学校及专业一律不得招生。原则上非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不得新办医药卫生类专业;不得在非医药卫生类学校设立校外办学点;不得与非医药卫生类学校联合新办医药卫生类专业。已获批招生的专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建设,学生在完成教学规定的要求并经考核合格的,颁给符合国家目录的毕业证书并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贵州省将对已批准开设医药卫生类等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进行全面清理和备案。9月15日前,省级专家工作组将赴各地复评,并于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具备开设医药卫生类及相关专业资质的学校名单。对未通过复评的学校将进行为期一年整改 (整改期内停止该专业招生)。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学校,取消该专业开设资质并立即停止招生。

    同时,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贵州省已获批准开设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校必须于每年3月1日前将当年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申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