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兴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年)

25.01.2017  04:02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兴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质量,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原则同意兴仁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一)实施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兴仁县中心城区作为县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发展百德、雨樟、潘家庄、屯脚等重点镇,形成“一核、一心、三轴、四支点”的县域城镇空间结构,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小城镇综合功能。

(二)要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供水、供电、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县域城镇体系。

(三)县域城镇化水平:2020年为51%,城镇人口25万人;2030年为62%,城镇人口38.5万人。

三、关于城市总体规划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规划年限、城市性质、规模、布局、发展方向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一)城市规划区。

兴仁县城市规划区包括东湖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真武山街道办事处等4个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规划区总面积为270.4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近期:2016至2020年。

远期:2021至2030年。

(三)城市性质和发展规模。

1.城市性质:贵州省县域经济重要的节点城市,滇黔桂三省结合部的现代化能源加工的绿色生态城市,黔西南次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具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的中国薏仁米之乡和长寿之乡。

2.发展规模:

(1)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2020年为13万人,2030年为24万人。

(2)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为12.08平方公里,2030年为22.16平方公里。

(四)用地总体布局。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一核三心两轴,一城三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核”即东湖大道和兴仁大道相交区域形成城市核心中心区。“三心”指老城片区的配套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片区以北的东湖生态文娱中心、服务龙潭教育片区的配套服务中心。“两轴”指以兴仁大道、振兴大道及东湖大道形成两条主要轴线。“一城”即综合服务区,包括振兴片区、东湖片区、兴安片区。“三组团”为西部的老城区、北部的陆官工业园区和东部的龙潭教育城片区。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20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92.92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36.44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8.36平方米;2030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92.34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30.42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9.34平方米。

四、规划实施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规划。

(一)要在兴仁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抓好县域各级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引导全县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增强城镇功能。

(二)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进一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三)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兴仁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