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惠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年)

25.01.2017  04:02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惠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质量,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惠水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原则同意惠水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一)实施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惠水县中心城区作为县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发展好花红、断杉和岗度等3个重点镇,形成“一主一副三轴”的县域城镇空间结构,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小城镇综合功能。

(二)要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供水、供电、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县域城镇体系。

(三)县域城镇化水平:2020年为50%,城镇常住人口20万人;2030年为64%,城镇常住人口30万人。

三、关于惠水县县城总体规划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规划年限、城市性质、规模、布局、发展方向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一)城市规划区。

惠水县城市规划区包括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含4个社区、18个村)、濛江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区划范围(含1个社区、21个村:高镇社区、高镇村、赤土村、山后村、长新村、首创村、司蒙村、长岩村、涟江村、交椅村、半坡村、姚新村、长田村、桥洞村、双庆村、龙泉村、合兴村、光明村、山河村、民河村、上龙村、绿化村)和好花红镇部分行政区划范围(含22个村:三都村、上衙村、平地村、百鸟河村、金田村、小龙村、栗木村、九门村、好花红村、新门村、崇学村、兴涟村、三联村、六马村、石头关村、幺关村、弄苑村、清水村、满玉村、水源村、翁金村、龙上村),规划区总面积为572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近期:2016至2020年。

远期:2021至2030年。

(三)城市性质和发展规模。

1.城市性质:贵州省南部交通枢纽及生态旅游城市,黔中经济区核心区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大健康、大数据为主导产业的山水田园城市。

2.发展规模:

(1)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2020年为16.2万人,2030年为25万人。

(2)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为11平方公里,2030年为24.98平方公里。

(四)用地总体布局。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城一区一镇两廊”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城”指山水田园生态城,包括老城组团、城北新区组团、高镇组团;“一区”指濛江街道办事处的惠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镇”指位于野梅岭百鸟河生态走廊内的以大数据精准营销云端产业为主导功能的数字小镇;“两廊”一廊为绿色森林生态走廊,另一廊为野梅岭百鸟河生态走廊。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20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67.9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19.3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4.96平方米;2030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99.96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25.1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8.3平方米。

四、规划实施

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规划。

(一)要在惠水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抓好县域内镇、乡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引导全县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增强城镇功能。

(二)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进一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三)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惠水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