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含附件)

06.09.2017  12:5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我厅草拟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贵州省民政厅

2017年9月6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

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基本原则,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统筹用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创新资源,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聚合、创新服务聚焦。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提高相关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件、基础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项目。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市场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鼓励新产品研发。结合实际引导企业研发重点康复辅助器具。重点支持智能辅具、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和康复数字化平台发展。优先将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作为主要发展领域。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智能制造工程,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全产业链整合优化,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支持企业着眼全球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技术、产能、贸易等国际合作,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巩固优势产品出口,持续拓展中高端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份额。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扩大市场有效供给。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医工结合”,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临床医师康复知识培训,康复医师临床治疗早期介入制度建设,促进临床医疗与康复医疗的无缝衔接融合。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补助,常用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医保、农合一站式报销范围,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医保农合给予补贴补助。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四)优化市场环境。健全完善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培育一批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五)完善服务体系。在加快产业发展、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积极发挥康复辅助器具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民生等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全省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养服务机构。逐步建设完成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将孤儿、困难失能老人和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公益项目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益项目在推进产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将老年人康复训练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结合,满足保护、看护、照料等功能需求,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康复辅助器具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强化科研、技术、推广、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高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培养技术领军人才。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和项目。打造生物医学工程、康复临床医学、材料科学、智能技术、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为形成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积极拓展康复辅助器具人才学历教育。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医生、护士、特教老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积极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继续教育。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业各类人才培养,及时满足发展需要。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由省民政厅协调通过省级设立的相关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地方相关部门可利用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牵头单位: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医疗类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厅牵头的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地州各级民政局要协同发改、经信、财政、卫计、食药监管、残联等部门,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社、商务、人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二)推进综合创新试点。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开展综合创新试点,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知名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三)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覆盖全省、统筹城乡、高效互动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搭建网络直报平台,实现动态管理,推动行业快速稳步发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落实的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