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告官案增多 中院披露行政机关败诉原因

31.03.2016  08:16

人民网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继亮)2015年,江苏南通各地发生多起“民告官”案件,其中该市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156件,占全部裁判案件的10.5%。记者注意到,此类情形一方面表明当地百姓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行政机关的行为正不断受到公民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表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司法受到来自政府的干扰正在逐步减少。

人民网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2015年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主要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城建、拆迁、土地等多个领域。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类一审案件325件,占比18%;土地类330件,占比18%;征地搬迁类285件,占比15%;公安类242件,占比13%;城建类206件,占比11%。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任智峰介绍,随着案件数量的增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增多。该市2015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达到156件,比2014年增加了60件,占全部裁判案件的10.5%,败诉率仅下降了一个百分点。其中,南通市政府3件,市级机关14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87件,占败诉案件总量的50%以上。

针对行政机关案件败诉增多的原因,任智峰分析认为,这是因为一些行政机关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等诸多问题。在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或不予受理、违反法定的答复方式、未完整履行法定职责、不当增设法外义务。约占全部败诉案件的17%;在违反法定程序或执法程序不规范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时限、缺乏必要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步骤、忽视当事人陈述权与申辩权、文书送达程序不规范。约占全部败诉案件的16%。

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方面,主要表现为主要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作出处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调查取证不全面,认定事实过于随意。约占全部败诉案件的39%;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方面,主要表现为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引用法律条文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表述不具体。约占全部败诉案件的26%。

此外,这些败诉案件中还存在一些行政机关在应诉工作中,未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或超期提交证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能力不高等问题。此外,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也存在缺乏强制执行依据、不具备行政强制的权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