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食药监局公布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

31.03.2015  21:05

人民网哈尔滨3月31日电(牟海微)3月31日,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4年查处的十大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售卖假药、出售假医疗器械、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等诸多违法违规类型。

案例一、查处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案

有群众举报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的益民堂药房销售佐匹克隆药品。稽查人员在对该药店进行了联合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不具备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但因受利益驱使,从个人处购入了5盒佐匹克隆药品,截至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依法对该药店进行了处罚。

佐匹克隆是镇静催眠类药品,如服用不当,会使患者出现头痛、精神错乱、甚至神志模糊等症状。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范围进行管理。

案例二、查办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假药案

2014年7月2日,哈尔滨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方正县局,在方正县松南乡一食品商店内,查获了 “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及“胃根治胶囊”等80余瓶,稽查人员当即对该批药品进行了查扣。

被查获的涉案药品,标示为山东阳谷风湿哮喘糖尿病研究所生产,批准文号分别为濮卫药准字(1998)DJ-06号及濮卫药准字(1998)DJ-07号。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查扣的药品批准文号是在1998年由濮阳卫生部门批准的,此批文应在取消地方药品标准时一并取消。被查扣的药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0508,属于是未经批准生产的,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为进一步定性此案,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按照国家对抗风湿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补充检验方法,对查扣的药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曹氏伸筋壮骨胶囊”中添加化学药品成分吲哚美辛、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进一步确定了该批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出具《假药认定函》后,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三、查获假冒“爱母环

2014年4月,辽宁爱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在哈尔滨市发现了假冒其公司生产的MCu功能性节育器,即“爱母环”。哈尔滨市食药监局的稽查人员组织检查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在一企业查获假冒“爱母环”(MCu功能性节育器)60支,货值金额2000多元。据违法嫌疑人供述,假冒“爱母环”一般都销给哈尔滨市周边的县(市)和乡镇医疗机构,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开展销毁假劣药品活动

2014年12月,哈尔滨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在中央大街防洪纪念塔广场开展了销毁假劣药品活动。此次销毁的药品包括假冒的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的进口药品在内共计80余个品种,价值达150余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哈尔滨市食药监局配合相关部门,共销毁假劣药品700多个品种,总重量达50余吨,价值300余万元。

案例五、查处医疗器械案件

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接到江西省食药监管局协查函,告知有一批二类医疗器械内窥镜润滑胶流入哈尔滨市,该批产品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YZB/赣2399—2013标准及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的要求。

根据线索,哈尔滨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医院购入并使用了上述产品。经核查证实,此批次内窥镜润滑胶是该医院在2014年6月1日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购入的,新版条例对此类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不允许其继续使用。经核实,稽查支队责令该院限期改正,并依据新版条例的规定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取缔肉制品黑加工点案

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根据市长公开电话交办案件转办单,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松江村四方台屯一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5名工人正在加工“香茹肉卷”,工人均未办理健康证,生产环境脏、乱,原料肉堆放于地面,有成品“香茹肉卷”220个。

该单位提供不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生产执行标准等相关手续。经询问该单位负责人,该加工点未办理任何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生产工具(绞肉机、塑料桶、塑料糟、冰柜)、成品“香茹肉卷”及原料,并对该经营场所依法查封。

案例七、对加工厂滥用添加剂进行查封案

2014年3月14日,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松北区对青镇山后村吴安屯的松北区对青永兴粉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水鲜拉皮,车间内存有食品添加剂“钾明矾”35公斤,2个食品添加剂“钾明矾”空袋(净含量50公斤);成品“水鲜拉皮”300袋。现场询问该单位负责人得知,成品均为当日生产。该负责人未能提供《投料记录》、《进货台账》《生产台账》及《销售台账》。该单位化验室器材闲置,无产品留样,无《出厂检验记录》。

经查,该单位涉嫌存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产品未进行出厂检验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35公斤食品添加剂“钾明矾”和300袋“水鲜拉皮”进行扣押; 对1134袋原料“食用木薯淀粉”和生产机器设备进行查封。

案例八、查处哈尔滨第163中学一配餐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经营案件

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接到哈尔滨第163中学家长举报称,南岗区林兴街3号31栋楼5单元地下室有一盒饭集中配餐点,每天11点左右将加工好的盒饭集中配送到该学校。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存有空餐盒50余个,经向该配餐点负责人询问得知,其制作盒饭是因孩子家长要求帮忙代做,学生放假期间已停止加工。经查,该“代做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配餐点予以取缔,并张贴取缔通告。

案例九、查处非法分装中药饮片案

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道外区民主乡一库房内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市局稽查支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

执法人员在民主乡一仓库内发现了大量散放的中药饮片。仓库内卫生条件差,几名工人正在地面上分装茯苓、鱼腥草等中药材。经查,该仓库为哈尔滨道外区鑫源药材站的库房,不具备分装中药饮片资质。执法人员对发现的6个品种的饮片进行了抽验,对剩余的饮片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个品种酸枣仁、檀香为假药,2个品种菟丝子、鱼腥草为劣药。市局稽查支队对该药材站6个品种中药饮片依法进行查扣,对其非法分装不符合规定的中饮片的行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十、依法撤销“汉拿山”《餐饮服务许可证

2014年11月11日,检查组对汉拿山餐饮店违法为学生配送“营养午餐”行为进行查处。汉拿山餐饮店以低层次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提供高层次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不具备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加工的基本条件,对食品原料、成品“营养午餐”质量无法检验,且部分调料已超期,食品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厨房仅一个加工间,食品加工无法实行分间操作,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责成南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汉拿山餐饮店违法从事集体用餐配送行为处以五万元罚款,依法撤销汉拿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将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