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高度重视 积极开展民生项目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监察

30.04.2015  15:26



 





    
2015年2月7日,收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后,省商务厅党组和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多措并举,积极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民生项目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监察。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省商务厅“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月下旬,根据“治标为主与推动治本相结合、上下联动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省商务厅及时成立了厅党组书记、厅长申晓庆任组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刘新、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黄筑筠任副组长,厅党组其他领导任成员的省商务厅“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精心筹划,及时印发了省商务厅开展民生项目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3月6日,根据通知要求,经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与相关业务处室研究协商,省商务厅党组精心筹划并及时印发了《关于印发<省商务厅开展民生项目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商党发〔2015〕7 号),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威宁、仁怀商务主管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严格问责,认真贯彻落实和切实开展好商务系统民生项目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商务系统开展民生项目整治铸廉三年行动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为全省商务系统开展好民生项目整治铸廉行动提出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三是多措并举,及时组织各市(州)、贵安新区、两个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先期自查。
3月13日,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决定,根据《两办通知》要求,先期在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威宁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民生项目自查行动,并以省商务厅名义及时下发了《关于明确商务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民生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威宁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民生项目台账,认真开展先期自查自纠。目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均及时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建立了商务系统民生项目台账,相关自查自纠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下步,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将根据省监察厅于3月23日印发的《关于分地区开展专项监察的通知》(黔监发〔2015〕3号)要求和《省商务厅开展民生项目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安排,于5月中上旬赴全省各市(州)及两个直管县就商务系统民生项目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监察,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要求,确保商务系统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得更加科学规范,人民群众对商务领域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来源:( 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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