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关工委 省文明办 省妇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四在学校·幸福校园” “百校示范”创建工程的通知

14.03.2016  19:31

  黔教基发〔2016〕58号

各市(州)教育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妇工委,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关工委 省文明办 省妇联关于全面实施 纵深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的通知》(黔教基发〔2015〕266号)精神,各地要按照加大投入、深化拓展、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面实施、创新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以下简称“四在”)活动,2016年继续实施“百校示范”创建工程,在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创建100所“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省100所“四在”省级示范校的具体创建任务分解如下:贵阳市10所、遵义市10所、六盘水市10所、安顺市10所、毕节市10所、铜仁市10所、黔东南州10所、黔南州10所、黔西南州10所、贵安新区2所、仁怀市4所、威宁县4所。
  
  二、时间进度
  
  各地要全面深入推进“四在”活动,要以创建省级示范校为抓手,明确示范校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市、县级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4-9月,以学校为单位扎实开展“四在”活动示范校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10月,县级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阶段:11月,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结合各地推荐对象,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按分解的创建目标任务择优报送我厅基教处。
  
  第四阶段:12月,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妇联梳理各地推荐情况并对推荐学校进行审核、汇总、认定。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深入开展“四在”活动,是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抓手,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的内在要求,是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有力举措。因此,要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层层宣传、校校行动的模式,推进“四在”活动全面实施、纵深发展,与实施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统筹推进,确保活动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标准,注重程序。各地要继续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按要求配置功能教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达到“十有”标准,改善学生吃、住、学、乐基本条件。创建学校必须建立“家长学校”,对家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宣传,通过家长委会,组建“爱心妈妈(家长)”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校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关爱和帮扶活动。严格对照 《贵州省“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省级示范校评分表》(黔教基发〔2015〕316号附件1),认真开展创建活动,按期推进各阶段创建及评选推荐工作。
  
  (三)以督促建,确保实效。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关工委、文明办、妇联要采取多形式的督查和指导,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面深入推进“四在”活动取得新进展。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妇联将定期对各地开展“四在”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及有效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整改落实。
  
  (四)示范引领,创新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被认定为“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校的学校,要将“四在”活动取得的成效制成专题片,链接到当地教育网站上,让中小学校学有典型、比有标准、赶有目标。今年示范校创建进程中,要借鉴2015年省级示范校的工作经验,创新开展工作,注意收集过程资料,及时总结提炼成效。2016年度“百校示范”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效,将在《贵州日报》等主要媒体上专题报道,也可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展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事项
  
  (一)推荐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形成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四在”活动创建“百校示范”工程的实施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以及推荐对象。
  
  (二)申报材料。省级示范校推荐学校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相关部门严格审核,逐级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省级示范校推荐学校要将创建工程实施情况制成专题片,内容要能够充分展现工作成果,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三)报送时间。2015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校的学校,将专题片于4月15日前上传到本地教育网站上,并将专题片刻录光碟、解说词电子版交省教育厅基教处,省级将遴选部分优秀专题宣传片在教育厅网站滚动宣传。今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校的学校,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申报表、专题片)于12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纸质材料均双面打印,各一式四份,附电子版。联系人及电话:周凯,0851-85282726(含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贵州省“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省级示范校申报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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