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等 不少“老总”薪酬下降

25.08.2015  11:01

   8月24日,记者从在贵阳召开的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暨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国企负责人薪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了规范的“尺子”。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薪酬由三部分组成

  《意见》明确规定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以负责人年薪总水平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薪酬水平多数会下降,缩小与职工的差距

  据介绍,与现行薪酬水平相比,这次改革后多数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从而缩小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间的薪酬差距。针对目前不同省管国有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意见》明确提出,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其他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参照《意见》执行

  省管国有企业外的其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尺子”,将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本《意见》“尺度”的前提下,结合所属国有企业实际,在年内制定改革方案,报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都有具体控制标准

  《办法》规范了我省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办法》将“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并确定了控制性标准和要求。比如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明确了具体的控制标准,培训方面明确企业负责人获取在职学历、学位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严格界定了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等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范性、透明性。《办法》还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明确了“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费用、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办法》适用于全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明确省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市州、贵安新区要按照《办法》,建立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层层落实。      (胡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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