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6.02.2017  23:38

 

黔语发〔2017〕4号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教育部、国家语委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大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将语言文字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合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和活动体系。
注重幼儿园教育中阅读兴趣的培养,使孩子学会倾听并能用普通话进行基本交流。
 

      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
 

      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学生语文鉴赏能力、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强调教师的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努力提高传统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能力。


      强化学校语言文化的传承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加强中小学古典诗文教育教学。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的建设。2020年以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进一步深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达标规定。
 

      附件: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