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城乡低保进行减量提标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11.05.2015  19:45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明确,贵州省将通过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到2020年,除云岩区和南明区外,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达到每年6200元,保障人数减至213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47元/月,保障人数减至40万人。

方案》提出,今年起,贵州省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合理划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档次。坚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保障标准区域平衡,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在农村低保方面,2015年至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城乡一体化);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四档,其余县。

其中,今年全省各档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6360元/年;第二档,2820元/年;第三档,2640元/年;第四档,2580元/年。

在城市低保方面,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

其中,今年全省各档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530元/月;第二档,495元/月;第三档,440元/月。

同时,《方案》要求,在低保减量方面,采取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农村低保中,到2020年,原则上各地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应降至6.5%(按2014年各地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2015年,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0.4万人,减至396.4万人。城市低保中,全省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方案要求,各地要及时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当年1月以来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

(本报记者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