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

12.05.2015  12:33

    日前,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订的《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称方案)正式公布实施。

    方案提出,到2020年,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至213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47元/月,保障人数减至40万人。

    方案明确,2015年至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城乡一体化);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四档,其余县。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6360元/年;第二档,2820元/年;第三档,2640元/年;第四档,2580元/年。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530元/月;第二档,495元/月;第三档,440元/月。

    2015年后,各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国家低保政策新要求分年度确定,于每年10月份确定下年度具体标准,下达各地公布执行。

    方案还明确了低保减量工作安排。到2020年,各地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应降至6.5%(按2014年各地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2015年,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0.4万人,减至396.4万人。全省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于2015年7月、2016年至2020年4月之前,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当年1月以来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樊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