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基金对企业参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

14.01.2015  10:48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废止2012年印发的《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中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最高参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

    与暂行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有几处不同:运作原则和方式方面,新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比例由此前的不高于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提高到不高于实收资本的30%,但最高金额仍为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引导基金仍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奖励方面,新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收益可拿出一定份额奖励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份额为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历年股利与投资退出增值收益总额的50%,取消暂行办法中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规定,引导基金用于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方面的资金总额不能高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10%;操作程序方面,增加了基金公示,要求引导基金理事会在创投中心网站上公示最终决策结果;风险控制方面,新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据介绍,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2012年底进入运转,启动规模为2亿元,分3年实施,共6亿元。(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