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14.01.2015  03:16

贵阳网讯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废止2012年印发的《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中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最高参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

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2012年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入运转,启动规模为2亿元,分3年,共6亿元。

与此前的暂行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有几处不同:

运作原则和方式中,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比例由此前的不高于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提高到不高于实收资本的30%,但最高金额仍为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引导基金仍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奖励方面,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收益可拿出一定份额奖励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份额为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历年股利与投资退出增值收益总额的50%,取消了此前暂行管理办法中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用于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方面的资金总额不能高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10%;在操作程序方面,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基金公示,要求引导基金理事会将最终决策结果在创投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在风险控制反面,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清偿权。(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