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国家民委下达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亿元

15.01.2016  19:58

中新网西宁1月15日电 (记者 罗云鹏)15日,记者在青海西宁举行的2016年《青海蓝皮书》(下称《蓝皮书》)发布仪式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国家民委下达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233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要用于民族贫困地区农牧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青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助项目包括特色村寨、自主统筹、特助贫难补助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等。

蓝皮书》通过调查分析,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具有精准化扶贫特点。其一,资金主要用于修建民族地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建设农村能源,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危房等;其二,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等产业,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其三,部分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镇)的保护,对文化保护和传承起到一定的作用。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民委下达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233亿元(含项目管理费1489万元)。项目资金涉及该省8州(市)36个县,74.7%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重点安排在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及民生等方面。

为进一步提高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蓝皮书》建议,要注重多民族相互嵌入的居住特性,实施项目兼顾民族性和地区性,将同一地区各民族统一纳入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同等对待,实现项目区各民族享受同等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均衡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

此外,《蓝皮书》还建议,要采取差别财税政策,保持专项资金持续性投入,做到按时或提前发放并扩大少数民族资金在产业引导、兴修水利和保护特色民居等方面的覆盖范围;加大培训力度,推动互动观摩交流;完善资金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查监督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检查验收后续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