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规划编制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04.08.2014  17:25

  黔教办学前〔2014〕351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2011年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市(州)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决定2014-2016年将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为做好“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规划编制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教育局要对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认真回顾与思考,总结成功经验,找出问题与不足,集中全力解决好重点矛盾和突出问题,统筹考虑国家“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精神,认真编制各市(州)、县“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及“普及学前教育”规划。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做好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在认真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目标


  国家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6年:


  (一)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二)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


  (三)其他农村地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


  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


  (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二)新增幼儿园230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82所)。


  (三)新增在园幼儿20万人。


  (四)每年新增公办幼儿专任教师5000人。


  各地要结合实际,摸清现阶段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状况,科学合理设计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考虑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普及学前教育规划,时间跨度为2014-2017年。


  三、突出重点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2014-2017年,我省学前教育的重点工作是:


  (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幼儿园。


  (二)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率,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三)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下放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到县,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四)制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


  (五)落实《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资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认定一批、扶持一批、提升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六)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2014-2017年每年新增公办幼儿专任教师5000人。


  (七)扎实推进集团化办园工作,探索和总结我省县域内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途径与方法,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八)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抓手,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加强教研力量,建立完善全省教研指导网络。


  四、前期准备


  各地要在国家“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文件下发之前,根据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超前谋划,提前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一)做好本地学前教育基础情况调研,完成表1的填报工作。


  (二)在基础情况调研完成的基础上,按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做好2014-2017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成“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表(表2.1.1,表2.1.2,表2.2.1,表2.2.2,表2.3.1,表2.3.2,表2.4.1,表2.4.2)、贵州省学前教育相关人口情况统计表(表3)、贵州省学前教育新增教师规划表(表4)的填报工作。


  (三)做好学前三年人口调查工作(表3)。各地要做好学前三年人口数的摸底调查工作,逐乡、逐村认真统计,不要虚报、瞒报、漏报,人口基数是学前教育规划制定的基础,也是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前提。


  五、规划原则


  (一)科学预测。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移民搬迁、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单独二孩”等因素,科学预测学前教育需求,有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合理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就近入园的原则,布局幼儿园。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原则上大的乡镇(3万人以上)可结合实际情况新建第二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或在原有公办幼儿园基础上扩建班级(以不超过12个班为宜),不能集中办园的边远山区,要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幼儿接受教育的问题,如:巡回支教点,游戏小组,公办山村幼儿园等。


  (三)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逐年规划、分步实施。因为中央资金支持到2016年,省级资金支持到2017年,原则上2014年-2016年每年规划规模大体相当,不能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实施。


  (四)资源整合。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安全要求等情况下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五)完善配套。新建设的幼儿园要做到建设一所,完善一所,配套一所,力争建成即时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原有幼儿园的配套建设,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协调学前、教育工程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以上工作,务必于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2时前将各项表格汇总并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传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各市(州)务必将各县(市、区、特区)报送的材料也一并打包压缩报送学前教育处。望各市(州)就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建议。


  附件: 1.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础情况表(表1)


   2.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表(表2.1.1,表2.1.2,表2.2.1,表2.2.2,表2.3.1,表2.3.2,表2.4.1,表2.4.2)


   3.贵州省学前教育相关人口情况统计表(表3)


   4.贵州省学前教育新增教师规划表(表4)


   5.贵州省学前教育公办教师缺额情况表(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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