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6.12.2014  19:47

  黔学位办〔2014〕27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4〕4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14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学位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是国家从事学位授予管理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报送的及时性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自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行学位授予信息实时报送,学位授予单位须在授予学位后30日内报送相应的学位授予信息。


  三、报送内容。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报送内容包含纸质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一)纸质内容。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决议(含名单)报送我办备案。


  (二)电子内容。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4版)”(《手册》在“报送系统”中“系统帮助”下载)。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登录入口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 >)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完成,各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及动态口令牌不变。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报送(系统登录入口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中“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四、报送时间。“报送系统”将于2015年1月1日开通。对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授予的学位,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应的报送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授予的学位,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实时报送要求于授予学位后30日内完成相应的报送工作。


  五、其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及时审核学位授予数据,将符合查询要求的数据上网提供查询,在学位证书查询系统中动态更新相关学位授予单位最新上网数据的时间;同时,将不符合查询要求的数据,反馈至学位授予单位,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参照《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学位中心〔2013〕119号附件1)进行处理。


  附件: 1. 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4〕41号)


   2.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144号)


  联系人:熊星,白国辉;联系电话:0851-852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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