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19.06.2014  19:16

  黔学位办〔2014〕9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4〕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学位授予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二、报送内容及程序


  (一)2014年10月13日前,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决议的扫描件(含名单)通过“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报送。


  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 >)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各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及动态口令牌不变。


  (二)2014年10月17日前,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学位授权信息分类汇总、工作组织、存在问题及说明事项)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决议(含名单)盖单位公章后上交省学位办备案。


  (三)2014年10月31日前,省学位办将“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的扫描件,通过“报送系统”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并撰写2013/2014学年度我省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及时呈报国务院学位办。


  三、有关要求


  (一)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4版)”(在“报送系统”的“系统帮助”下载)。


  (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报送(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三)已备案的学位授予信息,如因撤销已授学位等原因需要撤销备案的,学位授予单位须及时通过“报送系统”提交撤销人员名单及有关撤销决议扫描件,出具公文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办。


  (四)从本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开始,学位授予单位需通过“报送系统”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决议的扫描件(PDF格式),确保报送的电子数据库中学位获得者名单与相关决议名单一致。


  (五)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与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比对、查阅相关决议等措施加强审核,确保学位授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 1.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4〕16号)


   2.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66号)


  联系人:贵阳医学院 梅梅;联系电话:0851-69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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