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入校不满一学期禁转学 须省教育厅备案

24.06.2015  10:47

昨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高校学生转学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凡入校学习不满一学期者,一律不得报送转学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各校、各单位均要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校、本单位学生转学制度。各校、各单位依据转学制度,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此外,学生转学必须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未经备案,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凡擅自到其他院校跟班就读申请转学的,一律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提醒,办理学生转学备案集中在寒假或暑假期间进行,各校、各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1至2周内报送相关材料,凡入校学习不满一学期者,一律不得报送转学材料。转学材料必须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凡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以及他人报送转学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