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01.06.2015  18:20

黔教办基〔2015〕108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高中:


  近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已为我省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但是,目前系统仍然存在部分学生学籍信息缺项、有误、未更新,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不足龄生注册学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全省学籍管理业务的整体推进和管理服务功能的有效运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为加快学籍业务处理,核准学籍基础数据,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学籍系统管理效益,4月29日我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操作培训。现就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和开展首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处理问题学籍


  经过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并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确认系统内存在的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查看本地或本校的问题学籍情况。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如学生在校且学校认为该生身份证号和姓名无误的,学校应执行佐证操作,如学生在校但系统内身份证号或姓名错误,学校应执行变更操作。如涉及到高中阶段违规招生的,应先处理完招生问题,再处理学籍问题。执行佐证和变更操作时,需要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和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或者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扫描件。


  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在审核佐证、变更操作时,有疑问的要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信息,确保学生在校情况和佐证材料真实、系统内学生信息与佐证材料一致。


  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经佐证处理后仍需教育部仲裁的,教育部将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因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比对不一致产生的问题学籍,经各地佐证审核后,将由教育部统一下发全国学籍号,并由教育部适时汇总向公安部通报。


  市、县两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中小学生问题学籍情况”功能,跟踪督促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含省内问题学籍处理)。教育部已将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纳入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月度通报,省教育厅也将建立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细则详见附件2。


  二、建立个体学生数据核查机制。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各地各校应按要求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学校每学期要通过学籍系统复核学生学籍,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下学期暑假前核对一次新生基本信息。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附件1)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或补录的,班主任要确认家长提交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核准。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存档。


  要切实提高小学新生和非一年级无学籍在校生注册建籍时首次数据采集质量,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


  全国学籍系统内为非在校生状态的学生,须按程序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正在办理转学等异动业务的学生,须完成异动处理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


  为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支持力度,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已开通学校级学籍管理员、班主任和家长(监护人)账号。学校应通过服务平台,及时向家长(监护人)答疑解惑,做好支持服务。指导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签字确认的《确认表》至服务平台,作为电子档案存档,班主任应帮助有困难的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


  数据质量核查期间,在保证系统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全国学籍系统将在区县、学校两级启用“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供多用户同时登陆操作,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核查期结束,专用账号自动关闭。我厅将通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专用账号逐级下发到每县每校,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在现有学籍管理员队伍基础上,增加数据质量核查人力投入,充分发挥专用账号作用。


  三、扎实做好首次数据核查工作


  这是2013年5月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后的首次数据核查工作。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补录内容缺失的信息项,更新已发生变化的信息项,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准。要做好少数未建学籍学生的学籍补建工作,确保不漏一校一生。对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际存在,在全国学籍系统漏登的学校(包括《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招收适龄儿童,多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机构),要按照《关于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16号)要求补建学校账户,补建学生学籍。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没有该校学籍的学生,要按照《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66号)要求补建学籍,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其中补建学籍填写中央查重的学籍注册信息模板要求详见附件3。


  部分注册学籍时未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的学生,如已在公安部门办理了户口登记,取得了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应将身份证号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对仍未办理的学生,学校应核实其在校生身份后,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至全国学籍系统。数据核查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的此部分学生发放首字母为“G”或“J”的正式学籍号。


  为扎实做好首次数据核查工作,我厅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附件4)、《贵州省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时间进度表》(附件5),详细界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分级任务,各地各校务必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间进度执行。各县各校要及时召开培训会、家长会,加强对数据核查工作的指导,并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具体任务。该项工作进度将纳入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月度通报,家长(监护人)拍照上传的《确认表》将作为重要指标。


  四、全面应用学籍日常管理功能


  将学籍系统用于日常学籍业务管理,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前提,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和其学籍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2014年4月,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并实施《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基发〔2014〕90号)。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实施细则》为依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督办制度、核办制度、安全保密制度、通报制度等等,做好学籍系统各项配置管理,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加强学籍信息变动管理,加强学籍变动管理,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提供真实准确的学籍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和首次核查工作,根据教基一厅〔2015〕2号和本文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流程图、责任人、督办人及任务分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首次核查工作任务。在首次核查工作中,及时举办培训会、家长会,加强政策宣传和义务指导,取得师生、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提供保障条件。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为学籍管理和首次核查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在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高清摄像头等专用设备的基础上,配齐配足必要的办公用品(打印机、纸张、耗材),协调解决上传资料的智能手机,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三)保证工作人员。首次核查工作必须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学校要培养固定的学籍管理员,不能任意更换学籍管理员,要保证学籍管理员先培训后上岗,要保证学籍管理员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空间。同时,还须明确一定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人籍一致”核查、印证资料审核及归档等相关任务。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核定其工作量,并在评职、晋升、评优等方面享受教师同等待遇。


  (四)严格保密制度。学籍信息主要用于教育管理工作,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使用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严禁学籍信息被用于商业目的。尤其是核查工作过程中,打印工作量相当大,为防止学籍数据外泄,学籍管理员要设置单独的操作室。严格信息保密制度,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数据外传。


  (五)加强巡查督办。逐级落实工作巡查督办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完成数据核查工作,学校领导、教务(导)主任要懂得系统简单操作,要不定时登陆学籍系统督查本校学籍管理情况。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交叉巡查,对各市县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黄开斌、张扬,联系电话:0851-82585270。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陈其松、安晓农,联系电话:0851-82583616。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2.问题学籍处理操作细则


  3.提交中央查重的学籍注册信息模板填写要求


  4.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流程


  5.贵州省中小学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时间进度表


  6.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常见问题答复参考口径


   附件下载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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