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初步构建技术市场管理体系

23.09.2014  12:01
      为了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加快全区科教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变,宁夏科技厅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和完善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全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初步构建起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除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原有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外,在自治区五市有关单位新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即将中卫市科技局、银川市生力促进中心、吴忠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石嘴山市科技信息所、固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作。
      二是规范和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及工作流程。明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合同卖方按属地原则登记”,各市合同登记点负责本区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各合同认定登记点要确定技术合同审核、登记人员,并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审核技术合同,出具审核意见证明;对于技术合同登记人员,提出了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上岗的工作要求。
      三是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明确由宁夏科技厅常设宁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宁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已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检查,并对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市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