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下月将实施新规:新建居住区配农产品零售点

17.02.2016  13:04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经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必须配建蔬果、肉禽蛋等贵阳市农产品零售网点。

  据悉,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是指由政府投资或与社会资金合作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以各种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公益性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方便市民生活,保障全市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根据《暂行办法》,今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应当遵循总量合理、布局科学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配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零售网点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居住区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商务等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进行验收。未按照建设规划完成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手续,该开发企业将录入政府信用信息中不诚信企业名单。

  《暂行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居民入住率达30%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应当投入运营。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投入运营的,或擅自改变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功能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经营,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商务行政部门将责令农产品零售网点产权人和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