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润雨计划”资助特困幼儿教师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拟在我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以下简称“润雨计划”),资助我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4〕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人数
每人资助1万元,共资助430人。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立幼儿园及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受资助教师须任教1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原则上2013年已获得过“润雨计划”资助的教师今年不能再申请。
三、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教师人数、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等因素,按照因素法将名额分配到各县(市)(见附表1)。省属、市(州)属幼儿园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
四、申请资助所需材料
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及递交相关材料: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
(三)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师身份有效印证材料;
(四)教师职称证或评审文件复印件;
(五)教师职称聘任证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教师获奖证书;
(八)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灾图片资料;
2、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的困难教师须递交具有实际意义的支撑证明材料;
3、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相关医疗资料。
五、宣传、审核、公示
(一)宣传布置: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将资助信息传达到辖区各学校,学校要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二)各级学校要按照“‘润雨计划’工作程序及倒计时工作表”(附件7)对教师申请材料初审,县级教育部门认真、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幼儿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评审,9月17日将审核通过的教师资料以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表3。注:认真填写“家庭贫困原因简要描述”一栏)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附表4)在本县教育网站、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媒体上公示10天,于9月28日前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于9月29日前将资料汇总报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市(州)教育局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所辖各县级教育部门上报的受资助幼儿教师材料和相关表格,并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附表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附表6)和幼儿教师申请材料一起送至省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统一复审。
(四)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复审后的430名受资助幼儿教师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公示,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
(五)在受资助幼儿教师名单上报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幼儿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县(市、区)应及时按前述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上报我会转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六)各市(州)教育局可根据实际,对分配到所辖县(市、区)的指标进行调整使用。
六、资金拨付和资金发放
(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最终受资助幼儿教师名单后,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二)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金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每位受资助幼儿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三)各县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发放仪式,并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幼儿教师的文字材料、总结报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各县级教育部门均要建立“润雨计划”受资助幼儿教师档案,由受资助幼儿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便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州)教育局立即部署所辖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报送、审核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材料,并在网络和当地新闻媒体上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州)要在2014年11月20日前将各县 “润雨计划”的执行报告及组织发放的影像资料报送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电子版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二)为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省将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举报电话为0851-5282518,5284136。各市(州)也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一并将省设立的举报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附件:1.各县(市)受资助教师名额分配表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李刚 电话:0851-5282518
秦郁 电话:0851-52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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