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家具非“全实木” 消协调解消费者获1万赔偿

10.07.2014  09:36

日前,大方县居民陈某到贵阳购买家具,与商家达成的协议中,办公桌为全实木。然而,当货物发到大方,陈某发现家具不是全实木的,含有部份人造板实木框边。陈某于是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陈某获1万元的赔偿。

据陈某介绍,今年4月,他到贵阳一公司购买家具,花费78000元,其中包括沙发、文件柜、办公桌等。购买时,他和该公司达成协议,办公桌为全实木。当日,该批家具经卖家办理货运发到大方,陈某收货时发现,家具不是全实木的,含有部份人造板实木框边。陈某于是打电活给该公司要求来人处理,公司则称,他们经营的实木家具都是实木框边的,总称为实木家具,这是“行规”。

大方县消协接到陈某投诉后,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卖方在介绍产品时将实木框边家具说成全实木家具,未告知消费者所卖家具中含有一定的机压板。卖方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未尽告知义务(商家所称的实木家具是用实木框边的),二是在销售时带有一定的欺骗性。针对以上问题,大方县消协及时与该公司联糸,指出他们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方来大方解决纠份。

7月7日,大方消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卖方公司承认自已的错误并赔偿陈某1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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