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专家:或促进广告法修订

25.11.2014  14:47

  5月28日,安徽合肥江淮学校小学生走上街头,戴上禁烟标语口罩,呼吁市民给孩子们一个无烟的健康成长环境。 新华社发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发自北京 我国将出台第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法规,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将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控烟人士指出,从送审稿看,基本符合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是控烟立法一个比较大的进步。

   个人违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7 .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2006年1月,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然而,《公约》生效八年,我国还一直没有关于公共场所控烟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

  《送审稿》中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同时,在托幼机构、学校、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要求全面禁烟。

  如果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电影禁现未成年人吸烟镜头

  《送审稿》第25条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同时要求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赞助的,可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禁止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根据调查,我国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

  《送审稿》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作出了更为严厉的限制。明确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应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须禁烟

  《送审稿》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六类场所室外也要禁烟

  1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2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3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4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5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专家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重大突破

   如通过将有力促进《广告法》修订

  今年8月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广告法(修订草案)》进行初审,其中尽管对发布和设置烟草广告作出了限制,但距离“全面禁止”仍有很大差距,来自疾控的专家学者等40多人,曾联名致函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全面禁烟。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表态,不应为烟草广告留“空子”。

  长期致力于控烟的中国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协和医学院教授杨功焕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此前我国控烟都只有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法规,因此相比起之前的空白,这次《送审稿》的出台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最大的亮点是全面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以及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她认为,这基本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同时,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之间不能互相冲突,因此如果这一《条例(送审稿)》通过,也意味着对《广告法》的修订,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控烟走到现在,终于到了一个突破点,以后控烟会更加顺畅”,杨功焕表示,这也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非常大的进步。

  不过,《条例(送审稿)》出台后,是否能起到实际效果?此前,尽管一些地方出台控烟规定,但据媒体报道曾长达一年未开出一张罚单。

  对此,杨功焕表示,《条例》出台后,确实仍面临很大的挑战,比如一些地方法规出台后,很多城市执行力度难以令人满意,但也有例如深圳这样执行情况不错的,而其他城市近两年也在改进。不过全国层面要有效执行,挑战更大。“现在有了条例,关键是看有无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