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贵阳市46家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

01.02.2016  10:31

  1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月1日起,贵阳市将在辖区46家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改善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2015年5月,贵阳市被列入国家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随后立即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其中,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就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据悉,贵阳市此次医药价格改革是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指导价基础上,对部分诊疗项目的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在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做到“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费用,降低医疗检查、检验费用。

  “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构调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有升有降”就是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其劳务价值,有利于改善公立医院的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良性发展。”省卫计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改革,力争到2017年贵阳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将主要依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这会不会导致医疗服务收费上调,增加患者负担?

  “此次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省卫计委工作人员回应: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确保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

  该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项目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前通过对各级医院5200多例病患样本测算,医药总体费用较调整前有所降低。

  2月1日起 46家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

  据了解,46家公立医院包括省、市、区(县)公立医院。

  其中,列入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20家: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贵阳中医一附院、贵阳中医二附院、贵州省交通医院等8家省级医院,贵阳市一医、贵阳市二医、贵阳市三医、贵阳市四医、贵阳口腔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市级医院,云岩区人民医院、南明区人民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花溪区中医院、乌当区人民医院、白云区医院等6家区级医院。

  列入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16家:贵阳市公卫中心、贵阳市六医、贵州省职工医院、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精神病医院、乌当区计生妇幼中心、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贵州电力职工医院、贵航300医院、贵州省建筑医院、贵州中建医院、贵阳钢厂职工医院、贵州林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振华集团新添基地职工医院。

  自愿执行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部队医院2家:解放军第44医院、武警368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8家: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镇市第三人民医院、清镇市中医院、开阳县人民医院、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息烽县人民医院、息烽县中医院、修文县人民医院。

  “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按照“原价进、原价出”原则,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使药品回归治病功能。(记者 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