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对“两抢”受害者提供救济救助补偿

01.08.2014  16:40

人民网泉州8月1日电(吴隆重 通讯员 周容 陈耀宗 庄凌龙) “很意外还能拿到公安的补偿金。”7月31日上午,曾女士等13名“两抢”(具体指抢夺和抢劫这两种犯罪行为)受害者惊讶地从中国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救济救助补偿金”。现场共发放救济救助补偿金一万多元,这也是晋江市公安局首批发放的“两抢”受害救济救助补偿金,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介绍,“两抢”受害救济救助补偿机制是今年晋江市公安局在打击“两抢”、服务群众方面采取的新措施。只要在晋江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两抢”案件,造成被抢者受伤或随身财物损失,自案发之日起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尚未破案的,由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被抢者一定救济救助补偿,最高可补偿3.5万元。

据了解,该机制的实施程序为:警方接到“两抢”受害者的报案,立案侦查,自案发之日起公安机关两个月内未破案,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告知中国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人保财险工作人员三日内联系受害者,按照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救济救助补偿。救济救助补偿分为两个部分,在“两抢”案件中受伤的受害者最低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最高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在“两抢”案件中财产受到损失的受害者,财物损失500元以上给予救济补偿,最低一次性给予500元,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偿5000元。

两抢”案件性质恶劣,比同于“飞来横祸”,让老百姓深恶痛绝。陈文荣介绍,晋江市“两抢”案件从2012年前的平均每天30多起下降到现在的日均发案1起。今年上半年,该局“两抢”案件的“零发案”天数达到52天。6月份,共立“两抢”案件33起,破27起,破案率高达82%,这些成绩为“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补偿机制的效力作出最好的注解。

建立“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补偿机制一方面是表明公安决心,向“两抢”犯罪嫌疑人宣战,让犯罪嫌疑人不敢在晋江作案;另一个方面是倒逼公安机关建立科学考评机制,通过绩效考核的杠杆对民警破案率进行考评,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破案率;第三是公安机关两个月后进行回访,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也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

受害者领取救济救助补偿后,公安机关是否对案件继续侦查?陈文荣局长明确表示:公安机关绝不放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机构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追偿已赔付的救济救助补偿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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