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量化考评制度的通知

30.06.2014  15:50

  黔教基发〔2014〕19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直属中学: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为全国学籍系统的全面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省中小学生在全国率先取得教育部认定的全国唯一终生学籍号,为我省加强基础教育管理,实施教育“9+3”计划,全力抓好“控辍保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教育行政领导和校长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地方和学校对“系统”的运用和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导致少数学校数据更新不及时,学籍监控作用发挥不好。为了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作用,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益,维护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在全省形成“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我厅决定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工作量化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我厅提出的“四对账、四一致”(文化户口中学龄人数与系统中就学人数对账、在校生人数与系统录入人数对账、统计汇总数与学校统计数对账、上报数据与本级系统数据对账;文化户口中学龄人数与系统中就学人数相一致、学籍系统录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相一致、上报数据与系统数据相一致、学籍数据与相关教育事业年报数据相一致。)的要求,开展系统管理量化考评工作。


  二、考评内容、时间


  (一)月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重要数据统计与核办工作进展情况两个部分。重要数据包括:学生数、异动数、控辍保学、留守儿童数;核办工作包括: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跨省转学核办完成情况、休(复)学情况。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教育局每月25日上报《贵州省学籍系统月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省教育厅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并将各地上报情况在系统中进行核对后公布,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和信息系统更新操作滞后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二)年度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工作到位、运行保障)、管理成效(业务办理、数据准确、数据运用)和工作亮点(据实填写)三个部分。分别确定了“学籍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详细”、“学校、学生基础信息一一对应,准确无误”等近20项量化考评内容(详见附件2、3表)。年终考评时,对各地的月考评通报也将作为考评内容之一。


  对各地年终量化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市(州)对县(市、区、特区)和学校的考评须在之前完成,县(市、区、特区)和学校的自评每学期一次,时间可在4月和10月完成。


  三、考评办法


  (一)月考评办法


  各地教育局对系统中重要数据的变化情况统计和核查核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贵州省学籍系统月工作情况统计表》的要求,每月25日统计上报。省教育厅将公布各地统计情况,并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评办法


  各中小学每学期进行一次自评,县(市、区、特区)每年对学校进行年度考评,市(州)每年对县(市、区、特区)进行年度考评,省对市(州)年终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由基础教育部门牵头组织,聘请懂教育、懂技术、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看实际操作的办法进行。学校或市、县考评分70分以下“不合格”,7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上为“优秀”。


  四、表彰与处罚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每月工作情况统计与量化考评结果挂钩,将系统考评纳入对各地的教育年度目标考核,并通过教育督导和实施“9+3”计划的各项检查,实行不定期抽查,推动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对量化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市(州),省教育厅将进行表彰并在相关项目安排、资金奖补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量化考评不合格的市(州)将发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报。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对市(州)、县(市、区、特区)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附件: 1.贵州省学籍系统月工作情况统计表(市、州级)


   2.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量化考评表(县级)


   3.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量化考评表(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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