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档案馆积极推进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16.05.2016  21: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红花岗区档案局向计划接收进馆的区民政局发出《档案接收进馆工作的函》,得到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区民政部门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克服婚姻档案整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各种困难,及时按程序逐步完成婚姻档案整理移交和数字化录入工作。
          红花岗区档案局(馆)履职尽责,强化服务指导,先后多次深入各个镇、街道办的档案室对存放的婚姻档案进行业务规范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档案干部耐心、细心沟通指导,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档案接收工作顺利推进。现已完成接收区民政局2008年至2014年期间的婚姻档案,金鼎山镇、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截止2003年期间的婚姻档案。
          红花岗区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馆的优势和作用,科学管理档案资源,保护档案齐全完整,方便查询利用。档案及时接收进馆工作为更好地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