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广西政府正式设立法律顾问室

17.04.2015  17:25

人民网南宁4月17日电 (记者庞革平)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设立法律顾问室,聘请首批政府法律顾问,并制定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据广西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介绍,广西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的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由自治区政府秘书长莫恭明兼任,首批法律顾问共37位,其中21位为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16位为政府聘请的专家和律师。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从2015年1月起至2018年1月止。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广西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 2015年 6 月底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 2015 年 9 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 2015 年 12 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林日华说,广西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广西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该工作规则共18条,主要对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自治区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部门。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拟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并按照规定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二是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政府法律顾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事项履行服务职责: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是强调了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招揽或办理与政府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不得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自治区人民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据了解,广西政府法律顾问将建立动态管理模式。规定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间因自身原因,不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主动辞去法律顾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违反规则第九条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