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进一步研究“企业死亡证明”不好开问题

25.09.2015  13:28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4日表示,将对如何简化和完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程序作进一步深入研究,指导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

  《人民日报》日前刊文说,虽然注册公司越来越方便,但注销变更的手续却依然繁琐,“企业死亡证明”不好开,注销公司需分头找各个部门,没有两个月办不成。

  对此,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当日举行媒体沟通会称,自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将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会有所变化。

  据介绍,2014年6月,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号文件》),要求“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要求工商总局负责。

  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并决定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宁波市、深圳市作为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并于2015年1月6日下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2015年4月30日,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等部分地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上海浦东新区、江苏盐城市、宁波市、深圳市关于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支持其正式启动试点。

  随后,天津、内蒙古、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沈阳等地向总局请示申请开展试点,并报送了试点方案。在首批试点地区工作进展顺利的基础上,2015年9月2日,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积累改革经验。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在批复上述七个地方进行试点的同时,明确只要各地的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20号文件和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不必再经总局批准,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总局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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