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四严格”、“四严禁”的通知

25.12.2014  17:21

  黔教监发〔2014〕38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省属高等院校、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2015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厅(委)六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坚决制止节日节点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就2015年“两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勤政廉政。


  二、严格遵守《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做到政治清明、干部清正。


  三、严格遵守《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处理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认清赌博的危害,自觉抵制诱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五、严禁使用公款相互宴请,购买赠送烟花爆竹、鲜花,购买赠送贺卡和年货节礼等物品。


  六、严禁在评估验收检查工作中赠送和收受红包、购物卡、土特产等。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八、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要统一封存停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要求,规范行为,带好队伍。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对验收检查评估工作中,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手软。对反面典型,要予以公开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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