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六条底线” 抓好“四项重点工作”推动全省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在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财务情况分析会上的讲话

22.04.2016  19:43

  邹联克
  
  (2016年4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教育系统财务情况分析会,是根据当前国家、省有关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召开的,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专门向厅党组做了汇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十二五”教育财务工作,传达学习近阶段国家、省有关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我省教育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贵州师范学院以《强化财务工作确保学校发展》为题,从建立完善财务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细化项目资金管理、提升财务人员水平等5个方面介绍了学校以规范和强化财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贵阳市教育局以坚持“谋划早、拨付快、使用好、结余少、效率高”为核心,从树立规矩意识、统筹意识、发展意识、监督意识、人才意识、责任意识等“六个意识”方面,给大家交流了如何预算好、管理好、使用好资金的做法。他们的发言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代表性,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借鉴和促进。厅财务处处长欧阳嘉同志通报了近期财务工作相关情况,希望大家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教育财务工作的主要成绩
  
  “十二五”期间,我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公共财政的突出位置予以重点保障,持续加大教育投入。2011–2015年,全省教育总投入达343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总投入的2.6倍。2015年教育投入较2011年增幅达105.95%。
  
  回顾“十二五”时期我省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取得以下六大成绩:
  
  成绩一是坚持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教育投入向义务教育和农村地区倾斜,教育经费实现“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目标。
  
  1.“两个提高”情况
  
  2011–2015年,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4%的水平,平均达到7.39%,呈总体上升趋势;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平均达到17.94%,也呈总体上升趋势。
  
  2.“三个增长”情况
  
  (1)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2011–2015年,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2)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
  
  2011—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均分别实现增长,其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支出增长较快。
  
  (3)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1—2015年,十二五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实现增长且增长幅度均较大。
  
  通过对我省“十二五”期间教育经费投入的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出,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超过85%,充分体现了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全省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中,义务教育阶段投入占比达到60%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中,农村教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一般达到60%-85%,义务教育和农村地区仍是我省教育投入的重点领域。
  
  全省教育投入的持续较快增长,为我省“十二五”时期“4+2”教育突破工程的全面实施,教育“9+3”计划的圆满收官,清镇职教城和花溪大学城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各级各类教育赶出加速度提供了强大动力。
  
  成绩二是完善基本支出体系,逐步建立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立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制度并不断完善。今年3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和我厅印发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普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为每生每年800元,今后此基准定额标准将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进行调整。
  
  2011年,我省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明确从2012年起,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应达到12000元。从今年开始,省级财政进一步做实省直本科高校生均拨款,直接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中予以了保证。
  
  2015年,我省制定了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明确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6年不低于100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生均财政拨款机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从制度上为各级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支撑。
  
  成绩三是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流程简化、监督强化。
  
  “十二五”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深化价格改革的精神,我厅配合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陆续规范和调整了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等学费标准,下放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到县,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并规范收费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理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收费等,不断改革教育收费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提高了学校收费的自主权。
  
  成绩四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和健全,“三公经费”得以严控。
  
  在中央和省下达的近60项教育专项资金中,我厅单独或会同省财政厅,对30多项专项资金建立了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各地、各单位也根据自身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明确了各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以及资金分配办法、拨付流程和监督检查等,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严控“三公经费”为重点,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从省直高校、厅属院校、省教育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决算数据看,近几年来,除因公出国(境)费用有波动外,切实做到了“三公经费”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2015年比2014年减少11%。
  
  成绩五是高质量完成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为资金争取、经费管理提供支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教育经费统计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开展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统计和汇总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详实分析,以较高质量完成了各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受到教育部好评和奖励。同时,积极探索教育经费统计结果的充分运用,积极为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材料,为我省经费筹措办法的制定、拨款制度的建立、政策措施的出台以及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等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指引。
  
  成绩六是教育财务工作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为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教育财务管理职能,经省编委办批复同意,2015年,省教育厅首次单独设立财务处,增加了机构、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一些地方和单位也从机构和人员上整合、充实了财务战线工作队伍。高校探索设立总会计师职务,保证了事业发展和工作推进的需要。全省普遍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校财局管”模式,我厅连续几年举办全省财务人员培训等,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教育财务工作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
  
  此外,“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全省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校财局管”目标,各地、各部门财务信息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教育财务系统的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服务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在此,我谨代表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财务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务主要工作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还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如投入不足、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等等。刚才财务处通报的情况,更暴露出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和短板。“十三五”是全面小康的攻坚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站在“十三五”的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新常态的新要求,我想,只有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不断提高认识、奋发有为,才能较好地完成教育财务工作的使命和职责。
  
  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经济增速放缓,发展压力较大。经济发展速度、发展结构、发展动力都进入新常态。从教育系统来看,我省教育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面临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双重压力,“赶、转、改、争、管”任务十分艰巨,这对全省教育财务系统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全省教育财务系统务必要把握好当前教育财务工作的阶段性特征:
  
  一是财政收入增幅下降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日趋尖锐,财政必将进一步统筹考虑收支安排。从前面我分析的一个方面情况就可以看出,“十二五”时期我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总体呈走低趋势,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和调整期。然而,财政刚性支出居高不下,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因此,我们教育财务系统的同志们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统筹应对教育事业发展各方面刚性支出需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区分公共财政的保障层次,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民生。
  
  二是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必须要应势而变。教育财务系统要站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准确把握财务职能定位,理清财政支出范围,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好财务工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助推作用。
  
  三是财政可持续运行面临的风险正逐步积累,防控风险的意识必须牢牢树立。过去财政收入长时间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潜在的风险。随着财政收入增速的明显回落,某些方面的风险隐患可能会暴露出来。在教育领域,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积累了较大规模的债务。此外,地方金融领域的风险,也可能向财政转移。面对这些风险隐患,我们必须要加快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努力保持财务工作平稳运行。
  
  结合当前形势和阶段性特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教育财务工作必须要坚守“六条底线”,抓好“四项重点工作”。
  
  六条底线:
  
  一是坚守“两个提高”、“三个增长”法律底线,确保经费投入。
  
  尽管我省“十二五”期间教育财政投入较大,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保持了较快增长,但从教育支出的绝对数看,依然较低,除中等职业学校外,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支出均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继续保留了“两个提高、三个增长”条款,这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不一般”,体现了党和国家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心没有变。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动力和高超智慧,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的法定增长要求,坚守“两个提高”(在地方主要是一个提高)、“三个增长”底线。各地、各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级政府将教育作为支出的重点,努力实现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二是坚守专款专用底线,确保教育专项资金安全。
  
  刚才通报了去年底我厅对全省各地“十二五”时期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摸底调查的情况。从摸底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存在不同程度拖欠、挪用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经费的情况。教育专项资金,都是民生资金,这是高压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虽然拖欠和挪用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各地教育部门,特别是财务战线的同志们,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牢守住资金安全底线。要以党和国家的纪律、法律规定,以教育发展的现实要求,积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支持,管好用好教育专项资金。
  
  三是坚守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的底线,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今年我厅部门预算已经下达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直高校和厅属院校。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的基本支出大幅提高,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原预算外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支出和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有所调整。近几年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尽科学、不够细化,造成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差异,导致一些项目超支,而一些项目结余;二是预算编制未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滚动编报,导致资金逐年沉淀累积,同时挤占财政资金;三是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专项经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未经批准对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等情况;四是预算执行力度不够,执行进度缓慢,导致部分单位两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被收缴财政;五是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不健全,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尚未形成;六是预算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基本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汇总层面,没有多层次、多角度分析本单位的支出状况、支出结构和支出变化,不能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较科学的参考依据。因此对于2016年以及今后年度的预算执行,提出如下要求:第一,要再次强调提高当年预算的执行进度,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6月底前要完成年初预算指标的50%,9月底前完成调整预算指标的90%,年底前基本执行完毕。预算下达后,各单位要把加快预算执行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抓紧梳理各项经费,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确保全年支出目标的实现。各地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尽快使用。第二,存在截留、挪用教育专项资金问题的各市、县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第三,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各预算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按照预算安排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五,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定期对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直高校、厅属院校的预算执行情况予以通报,督促和约谈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按照我厅“财随事走,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由哪个处室(单位)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就由这个部门为主分配资金,推进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开展绩效评价,完成相关申报材料。
  
  四是坚守降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的底线,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从刚才通报的厅本部、省直高校、厅属院校结转结余资金和全省各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看,沉积的财政资金规模不小。按照《贵州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从去年开始,省财政厅已对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了收缴。此外,中央转移支付沉淀在各地的资金也不少。李克强总理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决不允许财政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重点建设;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能够争取到各级财政资金十分不容易,作为教育财务战线的同志们,责无旁贷地要管好用好教育资金。教育资金没有用好被收回,是很丢人的事情,也有负于各级学校、广大师生对教育发展的期盼。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消化,务必要制定消化结转结余资金任务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并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变“先分钱、再定事”为“先定事、再分钱”,变资金一次性拨付为按年度规划拨付等,避免财政资金使用拖延。省级层面已经建立了结转结余资金每月上报制度,建议各地、各部门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真正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和使用。对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我们将按照程序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同时还将对这些单位和部门下一年度的预算申报予以调控。
  
  五是坚守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底线,确保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切实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认真学习和执行《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完善审核报账程序,杜绝奢侈浪费。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置使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编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切实增强“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要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并更加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
  
  六是坚守防范财务风险的底线,确保财务工作平稳推进。
  
  对于教育财务工作来说 ,必须在努力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坚持把财经纪律和规矩意识挺在前面,着力用好管好教育经费。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其实权力不大,但是责任巨大。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落实《预算法》以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二是落实领导责任,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厅各项规定精神,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财务收支等各项管理规定。四是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科研经费、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健全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制度。五是完善内控防范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的体系机制。六是强化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七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财经纪律、顶风违纪、出现大案要案的,要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八是推行财务公开,完善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接受外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各项要求。
  
  上个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和省财政厅正式出台了实施方案,已印发各地。这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方案中明确了城乡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明确了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都作出明确细致要求。这个实施方案,突出了国家和省拿大头,减轻了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财政负担,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给予了倾斜;建立了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州)或县按5:5分担。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规划,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加大宣传,确保各项政策和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先后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等一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各环节的规范和要求。虽然近几年来我们也逐步建立了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许多都很不完善,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没有明确资金分配标准、原则、程序等。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按标准、按因素分配教育专项资金,要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商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一是继续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各高校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流程》的规定,按时将《备案表》报我厅财务处,由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备案。二是继续做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同级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相关学校、单位按要求应于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包括省级部门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省属学校、厅属事业单位除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外,同时将有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已在学校(单位)网站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要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三是根据今年1月份印发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在不超过规定最高收费上限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下发正式文件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后执行。今年,我厅还将积极配合和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成人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调整等工作。这里再强调一下,举办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和地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办学和收费期限招生和收费,不能出现违规招生和收费的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在转变作风、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4%目标的实现和各级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各地、各单位资金总量大,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广泛,经济活动趋于复杂,财务管理、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对教育财务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就目前我省教育财务系统工作人员情况看,财务人员编制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以及教育培训不系统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制约了队伍的建设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在当前形势下,切实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强化财经工作管理和监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教育财务队伍建设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选好配好财务部门负责人,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推进专业化建设,注重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建立财务人员职业培训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财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支持财务部门工作,支持财务部门、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支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规划地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和基层财务人员培训,促进我省教育财务队伍素质提升。
  
  以上是我梳理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财务工作要把握的“六条底线”和四项重点工作。其他涉及财务工作的国有资产清查、财务信息公开、经费统计、政府采购管理、校办企业统计等工作,厅财务处已经作了安排布置,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这里就不再一一安排。今年,我厅还将开展财务工作检查,对各地贯彻落实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财政存量资金消化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同志们,教育财务工作事关我省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在这条战线上工作的同志们都要牢记使命,以崇高的责任担当、高超的业务素养、强烈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全省教育财务系统工作水平,围绕我省“守底线、走新路、重扶贫、提质量、强服务、普‘十五’”的教育工作目标,努力为我省“十三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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