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7.2015  18:33
  黔教办函〔2015〕150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教高厅函〔2015〕24号),我厅决定在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各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     (一)推荐对象与数量。请各校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申报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校限报1个。     (二)遴选程序。省教育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学校申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确定我省推荐项目,报教育部评定。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认定等文件)。     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电子材料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容量不超过10M)。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认定等文件)(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3.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三)网站材料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三、材料报送     请各校依据文件要求将视频材料光盘(一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二份)、高校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一份)等材料于2015年8月25日前报我厅高教处(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高教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550001     (联系人:顾鸿     电话:0851-85280513)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 高校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     点击此处批量下载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