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3.03.2016  12:10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扩增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是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全面改薄”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进2016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项目早启动、早落地,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含省政府批准单列并具有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新区、试验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
  
  二、补助资金
  
  新建学校每所补助1800万元,改扩建学校每所补助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项目必须列入各地编制的《“全面改薄”项目规划(2014-2018年)》,不得与省已下达资金支持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含思源实验学校)重叠申报。
  
  (二)新建项目在校生规模在1800人以上,改扩建项目新增在校生人数在800人以上(总规模达到1800人)。
  
  (三)项目选址在县城城内、城郊结合部或新区,新建项目须已具备无偿划拨的建校土地,占地面积小学50亩以上、初中60亩以上;改扩建项目须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总体面积达到新建的要求。
  
  (四)地方发改部门已立项,地方政府已落实配套资金或承诺筹措配套资金。
  
  (五)拟申报的项目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的设置等,要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执行,校园规划设计要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实用。
  
  (六)拟申报的项目要遵循“投入一所,建成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的原则建设,不仅满足必需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还要完善校门、厕所、围墙、塑胶运动场、旗台(杆)等附属工程和设施设备配置,实现“六化四园”。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有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意向的县(市、区、特区)以政府(管委会)正式公文提出建设申请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签章后于2015年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项目办)。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召开2016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项目竞争性衔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进度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采取综合打分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项目遴选要素见附件。项目学校一旦确定,必须在2016年8月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2017年8月底全面建成正式启用。
  
   附件:2016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项目遴选要素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包本琪  联系电话:0851-85285378,15902683770)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