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关工委 省文明办 省妇联关于 公布2015年度“四在学校·幸福校园” 省级示范学校的通知

20.01.2016  20:37

  黔教基发〔2016〕12号

 

各市(州)教育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省直管县教育局、关工委、文明办、妇联:     2015年初,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暨启动实施“百校示范”创建工程的通知》(黔教基发〔2015〕31号),要求在全省创建100所“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校,各地以此为抓手开展了市、县级示范校创建工作。2015年12月,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百校示范”创建工程省级示范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5〕316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学校推荐和评审工作。经过县、市(州)逐级评选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进行了公示,按分解的创建目标任务择优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妇联梳理各地推荐情况并对推荐学校进行审核、汇总、认定,现决定授予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成效显著、区域内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贵阳市花溪区青岩贵璜中学等100所学校(见附件)“2015年度‘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学校”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创新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精准扶贫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与深入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度融合、深化拓展、纵深推进,稳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努力打造学校管理和内涵发展的“贵州品牌”,让学生在校幸福指数稳步提升。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统筹部署,全面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向纵深发展。     附件:2015年度“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省级示范学校名单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