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细化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29.12.2018  13:13

各市(州)审计局:

按照工作安排,各市(州)审计局已于2018年9月3日将本单位及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审计局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一上项目计划”)汇总报省审计厅。但部分单位向省提出申请,需调整原上报的“一上项目计划”。根据厅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细化、确认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审计资源统筹安排审计项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委〔2016〕53号,以下简称“黔委53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审计局在编制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时,按照法定优先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项目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审计力量,在确保优先完成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审计项目的前提下,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合理安排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项目。

根据审计署和省政府安排,审计署明确在2019年要统筹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主要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扶贫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省审计厅明确在2019年要统筹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主要是全省90个县(市、区、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审计。各单位要坚持依法审计、量力而行,结合审计资源统筹合理安排审计项目。

二、扎实搞好前期调研,确保项目计划精准。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审计局在编制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扎实做好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建议,精准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避免出现纳入计划的审计项目因不具备审计条件无法实施等情况。一要主动对接组织部门,重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象进行明确;二是对拟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等作详细了解,确保能顺利实施审计。

三、对汇总上报计划的有关要求

按照黔委53号文件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要求,市(州)、县(市、区、特区)审计局提出的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地方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汇总报省审计厅。鉴于各单位原上报的“一上项目计划”已经本级政府审核,进一步细化、确认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一)经确认,项目的类别、名称、数量等与“一上项目计划”没有变化的,请按附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将确认意见逐级上报。

(二)经确认,项目的类别、名称、数量等与“一上项目计划”有变化的,请按省审计厅2018年8月20日下发有《贵州省审计厅关于编制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报经政府审核后上报。

各市(州)审计局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审计局数据(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数据分别由遵义市、毕节市审计局汇总),于12月21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地区的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电子刻录光盘,连同纸质资料通过机要交通一并寄送)。

附件:**县审计局关于确认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

(县、市、区、特区模板)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县审计局

关于确认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

(县、市、区、特区模板)

**市审计局:

按照《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细化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原上报的“一上项目计划”进行了确认,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局原上报的“一上项目计划”已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我局不再调整“一上项目计划”。

三、我局已对拟实施的项目**个(其中:     )进行了充分前期调研,重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相关信息作了详细了解。

特此报告

  **县审计局

                                                                2018年12月日

  贵州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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