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04.06.2014  20:38

  黔教办人〔2014〕251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1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条件


  1、由于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合并实施,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3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三)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四)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五)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担任相当职务的,推荐学校党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明确若该人选受聘为特聘教授,则在聘期内不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合理设置岗位。各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实施人才强省、科教兴黔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岗位设置要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相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同时,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同一岗位推荐多名人选,以及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二)严格审核把关。本次申报不限名额。各高校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既积极申报又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或评审,确保择优推荐。高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高校应将候选人推荐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学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结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或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教育部已明确为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支持东部地区高校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应聘特聘教授;支持高校招聘特聘教授与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等工作相结合。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学校正式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学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电子材料只上传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不得上传。(学科分组及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二)请各高校务必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材料(刻盘)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系统用户名及密码与上一次申报相同,用户名及密码重置请直接与教育部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联系人:桑丽华,联系电话:010-62603728)。


  (三)各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四)《实施办法》、申报软件、相关信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介绍及政策规定等均可登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 www.changjiang.edu.cn )下载、查询。


  (五)省教育厅人事处申报工作联系人:步岚、刘涛,联系电话:0851-5286221、5284054。


  附件: 1.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2.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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