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开展2016年新提拔处级干部廉谈话

22.11.2016  19:36

(校纪委、监察室供稿)    2016年11月18日上午,校纪委在行政楼第六会议室开展2016年新提拔处级干部任前廉政集体约谈。会议由纪委副书记卓永主持,校纪委汪海波书记出席会议并作廉政提醒谈话。新提拔的9位处级干部接受约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和省纪委《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的要求,为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两个责任”意识,尤其是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让新提拔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校纪委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要求,对新提拔处级干部开展廉政约谈,这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的具体实践,将对新提拔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汪海波书记对干部们提出了要求。他强调,要提高思想境界、勇于开拓创新,在新的岗位工作中开创局面;要认真践行宗旨、密切干群关系,多做经得起实践、师生和历史检验的事情;要自觉勤奋学习、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切实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自觉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他同时强调,要认真学习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的要求,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准则,按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深刻领会《处分条例》中对“六大纪律”提出的要求,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管好身边人身边事。纪委副书记卓永也对大家提出要求。她指出,作为领导干部一定注意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基层组织要把日常监督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做好谈话记录和约谈台账的建立,努力把监督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

全体参加廉政谈话的同志也在会上积极表态,按照学校和组织上提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培养,不辜负群众希望,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贡献,做一名合格党员,做一名合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