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划定2019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11.01.2019  00:00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其带来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不容忽视。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贵阳市发布各区(市、县)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具体禁限放区域如下:

  南明区

  按照“一环禁放、二环禁售”的原则。

  明确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南明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

  云岩区

  禁放区域:一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环以宝山北路—北京路—枣山路—浣纱路为界)。

  禁售区域: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中环线为界)。

  观山湖区

  禁限放的区域和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观山湖区所有社区行政区域内为全年禁止燃放、销售区域;

  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

  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在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内燃放烟花爆竹。

  限定销售的区域和时间:

  限制燃放、销售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销售期结束后3日内,零售经营者应当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原批发企业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原批发企业。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送交的烟花爆竹代为保管或者回收。

  白云区

  禁放、禁售区域:

  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新社区

  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乌当区

  1、除《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存储、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外,自2019年起,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乌当区主城区范围及其他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花溪区

  无特别规定禁限放区域。

  依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区域和时间。

  经开区

  1、根据“贵阳市城区一环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二环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经开区以南二环道路北侧为二环线内。

  2、经开区禁放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楼道、屋顶、阳台、文物区、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特别环境;各加油(气)站、各燃气调配站200米内。

  3、严禁向户外抛扔点燃的烟花爆竹。

  清镇

  1、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农历除夕至翌年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新岭社区、红新社区、百花社区、红塔社区、巢凤社区、时光社区、乡愁社区、红枫湖镇陈亮村、黄土村。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各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旅游景区、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修文

  修文县所有林区为禁止燃放爆竹地区。

  县城控规范围内禁止燃放爆竹区域:东至罗家寨边缘、阳明大道牌坊;南抵三角山水泥厂;西至川会馆、冒沙井;北抵大寨边缘、同济堂药业。(上述地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受本规定限制)。

  开阳

  禁放区域:开阳县城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华鑫油化厂、西至擦脚石、西南至毛栗山、西北至磨料厂路口、北至宝龙寨圈定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放时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夜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息烽

  限放区域:永靖镇、新华社区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老贵遵公路、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限放时段:以上限放区域可燃放烟花时间为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至2019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00至24:00。除上述可燃放时间之外,禁止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