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录取及选派工作的通知

30.04.2015  17:39

黔教办函〔2015〕86号  

 

各有关单位:


  近接国家汉办《关于2015-2016年度赴泰志愿者录取及选派工作的函》(汉办〔2015〕215号),经遴选,我省18人被录取为2015年赴泰国普通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录取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手续


  (一)请志愿者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并准备大学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中英文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加盖毕业高校公章;若目前无法提供,请所在高校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由派出单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中英文,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在泰国办理居住签证,请志愿者所在单位予以大力支持。


  (二)派出志愿者将于派出前统一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任教协议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志愿者速办理中国银行本外币(活期)一本通账户,并认真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信息表(见附件2)。将信息表、存折(卡)扫描件(扫描格式见附件3)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扫描件,于4月30日上午12前将电子版发至j <mailto:于4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对体检不合格者,国家汉办将取消其派出资格。


  (四)拟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派出,任期为一学年。赴任时间安排如下:


  二、待遇


  根据国家汉办与教育部的协议,泰方为普通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400美元生活津贴、住宿和医疗保险;国家汉办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4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三、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及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志愿者派出前为应届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派出前为在职人员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四、其他事宜


  请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协助志愿者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志愿者顺利派出。


  附件:1.贵州省教育厅2015年赴泰国志愿者新任和留任志愿者名单


  2.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信息表(2015年)


  3.2015年汉语教师志愿者中国银行账户扫描件样例


  4.2015年新任志愿者所在教委名单

 

      附件下载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 娟    杨胜本,电话:0851-528693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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