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6.06.2016  20:20

  黔教办函〔2016〕99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相关培训院校(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厅〔2016〕1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
  
  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我省2016年“国培计划”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和校园长培训5大类项目设计要求,结合项目学科类别,深入到基层教育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乡村中小学幼儿园一线,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座谈与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细致专项调研,重点把握各地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状况、能力素质水平、学习方式和发展路径等。找准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凝练培训重点,诊断分析工作难点,准确把握乡村教师培训需求,细分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紧缺领域和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书法艺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园足球活动指导员等培训。继续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力度,按照教育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二、精心设计培训方案
  
  要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课程标准,诊断乡村教师培训需求,系统设计分层、递进式培训课程,要将贯彻落实《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制意识教育、师德教育、书法艺术教育、校园足球、校园医疗卫生保健等纳入培训重要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专题课程与微课程相结合,实践性课程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实践性课程以改进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为出发点,强化典型案例应用,主要采取实地观摩、跟岗实践、课例研磨、同课异构、情景体验、技能训练、行动研究等形式,支持教师实践参与,帮助教师解决问题、提升技能。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乡村教师专业发展规律,系统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满足教师不同阶段需求,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要积极创新培训模式,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实现学用结合。要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校协同创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培训质量和水平。培训中要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在各类项目中全面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集中面授重在问题诊断、专家引领、案例示范、实践体验,明确发展目标、方法与路径,制定行动方案。网络研修要利用“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平台,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通过专家跟进指导、同伴交流、过程追踪、即时反馈、成果分享,促进教师常态学习。现场实践要结合校本研修,通过线下有组织的学习和个体自主学习,将所学内容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加深专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自身经验,生成研修成果,改进教学行为。
  
  四、整合优质培训资源
  
  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教育部和省级“国培计划”专家库成员承担教学任务,省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着重建设新资源,积极开发微课程,注重生成性资源的加工与利用,为参训教师提供自主选学机会,切实避免重复培训。要建立教师训后跟踪指导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参训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分工,落实各方责任,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十三五”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研制、资源调配、学员选派、后勤保障、信息上报等工作。要强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参训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建立起“联合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管理落到实处。要将“国培计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校继续教育工程考核验收、教育督导考核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参训教师培训信息管理,实现参训教师遴选、学习、培训绩效考核和跟踪指导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院校(机构)要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加强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安全保障,做好学员考核和培训绩效评价。“省国培办”将建立完善培训项目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方案的审核和培训过程监管,不定期对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教学实施、后勤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培训效果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划拨和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培训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自查自评,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三)严格参训学员选派。各地各校要按照参训学员选派资格条件,遴选条件符合、参训积极性高的教师参训,在参训学员选派时,要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并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老区、革命老区等边远农村学校进行倾斜。要将参训学员参训情况与教师日常考核管理、职务晋升、评选评优等结合起来,将“国培计划”实施充分融入教师专业成长。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参训学员需求,优化培训课程内容。通过建立“个人空间”和电子档案等方式,有效呈现学员学习过程及成效,完善学员培训过程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学员参训动力。
  
  严格经费使用监管。各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师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79号)等文件精神,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使用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培训宣传报道。各项目县和项目承担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的宣传报道,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经验报送省国培项目办全省进行推广,每个子项目向省国培办报送培训简报、信息不得少于5篇,每个培训机构在当地主流媒体上报道贵州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不得少于一次。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和校园长培训项目承担院校(机构)要特别加强我省村小、教学点、农村幼儿园校(园)长、教师访校学习培训的报道,项目实施后,各院校(机构)要按照承担项目提交高清的、剪接的培训专题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各项目实施指南要求和参训学员名额安排(见附件1-5),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汇总后分项目、学科(领域)报送到相应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6)和省教育厅(省国培项目办)。
  
  各培训院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县的对接,共同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和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提前15天将项目培训开班通知(附参训学员名单)发到各参训学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国培项目办。培训项目结束后3日内将该项目实施情况(要含参训学员出勤情况、培训纪律情况、培训效果等)报送省国培项目办。
  
  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费、教材费等费用由国培专项经费承担,往返差旅费参训学员凭培训通知和培训合格证书回派出单位(学校)报销,未见参训学员培训合格证书者各地各校不得报销相应费用。有其他要求的项目由省国培项目办另行通知。
  
  附:1.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实施指南
  
  2.送教下乡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3.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实施指南
  
  4.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实施指南
  
  5.校(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6.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国培项目办):任明勇  田林娟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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