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产案开首张“伪证罚单”

26.04.2016  11:03

人民网广州4月26日电 “黎莲威和安业公司伪造证据的行为,干扰正常的诉讼秩序,并由此引发一系列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返还专利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对伪造案件关键证据的黎莲威和安业环球有限公司分别罚款人民币10万元和50万元。据悉,这是广东知识产权审判中开出的首张“伪证罚单”。

水或汽管连接装置”是用于方便管件接头的一项专利技术,发明人是香港居民黎莲威(下简称黎某)。2009年8月,黎某以技术入股形式,将涉案专利权注入一插得公司;同时,新股东陈某、何某、宋某也出资加入,使公司得到了增资扩股。

但在经营过程中,黎某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矛盾,遂与安业环球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私自将涉案专利转给安业公司蔡某持有,损害了一插得公司及其股东陈某、何某、宋某等人的利益。2012年5月,一插得公司上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黎某、蔡某返还涉案专利权。

然而,在之后的一审中,被告黎某、安业公司却辩称,涉案专利本来就属蔡某持有,是由其转让给原告一插得公司的,之后由于原告未按时付款,才依约将专利追回,并拿出一份原告与安业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作为证据。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过仔细审查,法院发现,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这份《专利转让协议》存在诸多疑点,最终认定其系伪造,并判定被告返还涉案专利。然而被告坚持认为《专利转让协议》客观真实,并上诉至广东省高院。法院审理认为,黎某以虚构的专利转让协议为基础转走原属于原告某公司专利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蔡某负有向原告公司返还涉案专利权的义务。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作出了前述处罚决定。同时,将黎某、安业公司伪造证据的不诚信行为,函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贺林平 潘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