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年内“吃喝”公园绝迹 健身噪音超标或被罚罚千元

12.06.2014  17:38

广州的公园和公园管理,细说起来问题不少。其中尤以在公园内开设餐馆、会所,变公园为“吃喝”场所最为市民诟病。此外,能不能不顾噪音扰人,“霸占”公园大跳广场舞?能不能带着宠物进公园遛?也都是市民争论不休的话题。1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新制订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一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安排,条例草案拟在八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吃喝”项目

五年内拆除

公园分为政府投资建设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两类。对于市民意见最大的,在公园内建设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商业服务设施的行为,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内,禁止建设这些与“吃喝”有关的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有碍公园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也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

不光是不能有这些大型的“吃喝”项目,公园内的小卖部、餐厅、茶座、咖啡厅等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也必须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模应当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凡是不符合这些规定的设施,公园管理机构应在条例实施之日起5年内予以拆除或整改。对于违法开建,或者拒不拆除、整改的,以及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条例草案规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公园管理机构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合法合规的商业服务经营项目,条例草案要求,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等的经营者。同时禁止租用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场地设施开展教学、培训等营利性活动。

娱乐噪音超标

或被罚1000元

在公园内开着大喇叭跳广场舞,或者引吭高歌的,不乏其人。这种公园噪音,也令想图清净的部分市民不胜其烦。条例草案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结合公园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功能区域,并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方应当通过设置告示牌、劝谕等方式引导游人在相应的功能区域开展活动。即便是在娱乐功能区,也要按条例草案的规定,开展活动时要控制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条例草案明确,每天22时至次日7时,不得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公园管理方要公示音量标准和限定的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公园应设置音量监控设备、声屏障等设施。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或者非限定的活动时间内,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对于纪念性公园,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凡是在违规的时间、违规的地点,“大大声”娱乐、健身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会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