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贵州
省商务厅
深入
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
市州、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
贵州
省商务厅《关于
深入
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行动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
行动
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
勇
电话
:
0851-88555691
闫 燕 电话:0851-88555658
邮箱:
13701026
@qq.com
传真:
0851-88555657
附:
《关于
深入
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行动
方案》
2015年
3
月2
4
日
附件
关于
深入
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行动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
省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认真贯彻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商务厅《
召开落实黔纪发[2014]7号文件精神暨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精神,从2015年
3
月至2015年
10
月,在全
省
范围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
、
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构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安全体系,
督促
发售卡
企业严格执行
发售卡制度
,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状况
,
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
,
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自觉依法经营,
维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反腐倡廉,确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长期、有效、健康、规范管理
。
二、检查对象
已备案
及未备案
的集团
、
品牌
、
规模和
规模以下
发
售
卡企业。
三
、主要任务
(一)抓紧完成发卡企业备案工作。
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开展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法人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应备尽备。对已备案的企业,及时下发备案确认书,并按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商务主管部门网站
向社会公布。对尚未备案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限期完成备案。对拒不备案的企业,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强力规范
。督促指导备案企业切实落实业务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
(二)重点加强预收资金存管监督。
与各资金存管银行
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制度,共同加大预收资金监管力度。
一是
强化资金存管银行社会责任感和履约意识,重点落实对资金归集、足额存管、资金使用和超额调用的监管责任。督促发
售
卡企业按照《管理办法》使用管理预收资金,务必做到全部售卡资金及时缴存、集中归集到专项收款账户、严格落实比例存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
,
依法严格查处预收资金存管违规违法行为。
二是
强化资金安全检查。全面核查已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核实、确认资金存管或保险状态。对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
账、资金保障比例不达标、金融机构未确认资金保障状态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并进行强力规范
。
(三)突出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确保每一个售卡网点都能严格遵守《管理办法》
。强化对发卡、售卡企业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和“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的日
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发行制度和准确的台帐记录。及时研究执行“三项制度”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三项制度”的企业,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强力规范
。
(四)全面开展发
售
卡行为专项检查。
检查贯穿整个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抓好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所有发售卡企业,重点检查发行规模大、发卡占比高的企业。检查内容以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为重点,同时检查发行服务、资金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情况。检查方式遵循
上下联动兼
属地管理
原则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暗访调查、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
及时依法
规范
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基本构建预付卡管理长效机制
。结合专项
检查
行动,建立协调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履行落实各部门职责。健全商务部门、资金存管银行和发卡企业信息互通机制,完善备案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完备预付卡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对重大情况的应对措施。规范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工作职责,加强对发卡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实行发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并通过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
等媒体进行公示,
增强社会监督效果。
四
、
实施步骤
全
省
专项行动大体划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阶段(
2015年4月
)
。
省商务厅将择机组织各市州,两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同志、商务综合执法负责同志,资金存管银行,各地各商协会代表,重点发售卡企业代表,开展全省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培训,邀请专家或业务骨干授课。在此基础上,各市州要积极开展本辖区内县(区、市)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培训。
(二)
制定检查方案和
宣传
动员阶段
(
2015年5月-6月
)。
各市州、两个直管县
商务主管部门
要积极
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省、市(州)、县(区、市)分别在各主流媒体、网络、广播电视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告,
对
全省及
当地发
售
卡企业进行
广泛
宣传动员
,要求发售卡企业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2]9号令
)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发售卡经营行为,推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系统
。
(
三
)自查自纠阶段(
2015年7月-8月
)。
各
市州、两个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开展自查自纠,
要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从“监督检查”栏目中获取未填报或漏报业务信息的“关注企业名单”,退回存在漏报情况企业的全部业务报告,并要求企业重新核实业务经营信息,补填业务报告
,对实际备案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违规发售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
对违规发售卡严重或整改不合格的发售卡企业实施包括行政处罚的措施进行强力规范,
现场查阅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记录、台帐、财务报表、存管
、
付款凭证
、内控措施
等资料。对检查中发现虚报、瞒报业务信息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
进行强力规范
。
(四)巡回检查和总结阶段(
2015年9月-10月
)
各地就
深入
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行动进行总结
,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会同厅纪检监察室将于
10月初
赴各市州、两个直管县就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有关方案、管理措施、发售卡企业名录、检查企业的工作台帐等,抽查各地对当地企业发售卡经营的监管情况,对专项检查行动工作延后的市州于
12月
在全省范围内
进行通报
。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开展此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是为
建立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
有效
监管制度,
是
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时间紧,任务重,各
地
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行动
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
行动
,各
地
商务主管部门要
严格
按照省
商务
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
行动
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抓
好
抓实
此次专项检查
行动
。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
地
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要广泛宣传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
主流
媒体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检查
行动
的舆论氛围。
来源:( 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