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06.11.2015  04:20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确保甲醇燃料加注站点的安全生产经营,根据《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15〕172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对全市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甲醇燃料加注站点
  二、检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应完善各种经营许可手续,包括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等。
  (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三)人员资质。甲醇燃料加注站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四)设备设施。甲醇燃料加注站点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和防护用品等是否按标准设置并完好有效。
  三、检查方法
  (一)统筹安排,现场检查。各区、市、县商务局采取按计划安排全覆盖检查方式,深入辖区内各甲醇燃料加注站点进行实地检查。
  (二)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情况特别严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企业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尚未消除的,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业整改。
  (三)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县商务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积极做好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商务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甲醇燃料加注站点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三)切实抓好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落实的企业,责令其停业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严格检查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取得实效。                                             
  (五)及时反馈情况。各区、市、县商务局于11月6日12:00前将检查情况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传真:85806722,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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