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道德讲堂·唱响国学”教师培训的通知

11.02.2015  19:41

  黔教办师〔2015〕40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深入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全省教育系统“道德讲堂·唱响国学”活动现场观摩推进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新风,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道德讲堂·唱响国学”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道德讲堂·唱响国学”教师培训,培训一批能从事“道德讲堂·唱响国学”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进一步提升全省教师思想道德水平,立德树人,指导全省教师用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使“道德讲堂”成为广大师生道德自省、自警、自觉、自立,净化心灵、健康身心、幸福生活的重要平台,打造一批孝行校园、善行校园、诚信校园。配齐、配强德育教师,为加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对象、规模及时间


  (一)培训对象:全省“道德讲堂”相关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等。参训对象应具有一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具备参训后回去能从事二级培训及“道德讲堂·唱响国学”主讲活动的能力。


  (二)培训规模及时间:全省共培训1000人,分五期进行,每期200人,集中培训5天,共4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及名额安排见附件1(培训时间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三、培训内容、方式及考核


  (一)培训内容。


  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委提出的“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中明五礼、知五耻的要求,以及《三字经》、《唐诗宋词元曲》、《增广贤文》、《二十四孝图》等“国学”典籍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2、习近平总书记“9·9”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赵克志书记“9·21”讲话精神,“四有”好老师标准解读;“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贵州教师自律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有关教师政策法规解读。


  (二)培训方式。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观摩考察、跟踪调研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考核。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省教育系统“道德讲堂”主讲教师证书,按《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计40学时。


  四、培训地点


  贵州省师德教育中心(省团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参训校长、教师的组织选派。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将参训学员的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师德教育中心(省团校)。


  (二)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省团校要切实优化培训内容设计,组建由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一线优秀学校校长、骨干教师构成的培训专家团队,增强培训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关培训方案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加强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为参训学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加强培训成果转化,提高培训质量。


  (三)培训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察费、食宿费等)由省级师训经费承担,往返交通费参训学员自理,凭培训通知及培训合格证书回派出学校或单位报销。


  附件:1. 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 参训学员信息表

(附件点此下载)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省师德教育中心(省团校)  杨雪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0851-85504377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青年路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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